營業項目名稱:小客車租賃業
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註:甲種:限以「公司」組織經營;乙種、丙種:無限制。)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公司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分公司設立
  • 停業
  • 解散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名稱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減資
  • 所在地變更
  • 分支機構設立
  • 停業
  • 歇業登記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
  2.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乙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丙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一、一般國民申請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於空白處蓋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外資投資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3. 經濟部投審會或交通部核准設立汽車運輸業公文。(非外資投資設立者免附)。

三、公司行號兼營申請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3.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經濟部投審會或交通部核准設立汽車運輸業公文。(非外資投資設立者免附)。

備    註:

小客車租賃業分為甲種、乙種及丙種三種。

  1.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得設置國內外服務網辦理連鎖經營,並得在機場、碼頭、鐵公路車站等交通場站內租設專櫃辦理租車之業務。
  2. 甲種資本額為新臺幣五仟萬元以上,全新小客車一百輛以上,限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 。
  3. 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但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以提供租賃期一年以上之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為限。
  4. 乙種資本額為新臺幣五佰萬元以上,全新小客車十輛以上。
  5. 丙種資本額為新臺幣五佰萬元以上,全新小客車一輛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