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汽車貨運業
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

★名稱須標明專業(但不限專業經營亦不限組織別)(註:專辦搬家業務者,名稱應標明「搬家」字樣)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公司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解散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名稱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減資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歇業登記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其屬專辦搬家業務者,最低資本額應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但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則不受此限。
  2.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一、一般國民申請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於空白處蓋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外資投資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3. 經濟部投審會或交通部核准設立汽車運輸業公文。(非外資投資設立者免附)。

三、公司行號兼營申請籌設:

  1. 汽車運輸業籌設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件影本。
  3.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經濟部投審會或交通部核准設立汽車運輸業公文。(非外資投資設立者免附)。

四、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名稱應標明「搬家」。

備    註:

  1. 汽車貨運業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計算。
  2.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全新貨車八輛以上,並得視營運需要購置聯結車並同貨車計算。
  3. 個人經營小貨車貨運業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