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民營飛行場業
營業項目代碼:G604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2. 飛行場之經營人及管理人應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航站管理小組(助航組)
聯絡電話 : 02-8770-2243
傳真電話 : 02-8770-2572
聯絡地址 : 10548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應備文件 :

一、籌設申請書。

二、民營飛行場名稱及其設立地點。

三、興建計畫書:應包括設立目的及用途、設施及聯外道路配置、安全維護計畫、擬使用之航空器及起降航線。

四、營運計畫及財務計畫。

五、土地所有權證明、租用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及地籍資料。但地籍資料能以電腦處理者,免附。

六、位於都市計畫之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七、依法令規定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認可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噪音影響評估文件。

八、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

  1. 個人:應檢附負責人及經理人簡歷冊。
  2. 新籌設公司:應檢附負責人、經理人簡歷冊、發起人名冊及公司章程草案。
  3. 已設立公司:應檢附代表人、經理人簡歷冊、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4. 其他法人:應檢附代表人、負責人、經理人簡歷冊、董(理)事、監察人(事)名冊及章程。

九、申請設立專供直昇機使用之大型綜合醫院醫療救護之民營飛行場,應另檢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