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短期補習班業
營業項目代碼:J20103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教育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1. 設班計畫書:應載明設班宗旨、擬設名稱、類科及班數、班址及班舍面積、設立人及班主任基本資料。
  2. 教學科目表、課程進度表、每週教學時數及教材大綱。
  3. 設立人及班主任之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技藝補習班班主任另應檢附有關之技能證明文件。
  4. 班主任專任切結書。
  5. 班舍核准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但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辦理。
  6. 組織規程及學則。
  7. 其為共同設立者,共同設立人名冊。
  8. 前項D.(第五款)之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應標明教室面積,並標示辦公室、安全及衛生設備。

備    註:

  1. 由設立人或其代表人向各縣市教育局申請籌設。
  2. 補習班如為二人以上共同設立者,應推舉一人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