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殯葬設施經營業
營業項目代碼:JZ9914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政部民政司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
  • 公司名稱
  • 公司所在地
  • 分公司所在地
  • 增加或減少殯葬服務業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商業負責人
  • 商業名稱
  • 商業所地在
  • 分支機構所在地
  • 減少殯葬服務業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一、新設公司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

  1. 申請書一式二份(載明應備之文件)。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 公司負責人、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5. 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6.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7. 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8. 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提供。

二、他業公司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

  1. 申請書一式二份(載明應備之文件)。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 公司負責人、董事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 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6.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7. 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8. 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提供。
  9.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設立之管理費專戶開戶及存款證明文件。
  10. 變更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三、新設商號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

  1. 申請書一式二份(載明應備之文件)。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 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4. 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
  5. 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6.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7. 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8. 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提供。

四、他業商號申請經營殯葬設施經營業

  1. 申請書一式二份(載明應備之文件)。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代辦者應加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3. 商號負責人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合夥者應加附合夥契約。
  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 營業之商品或服務項目清單。
  6.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之殯葬設施設置及啟用證明影本(經營人非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時,應加附該殯葬設施設置申請人或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正本)。
  7. 殯葬設施配置圖說,內容應敘明主要設施之名稱與數量、分布相對位置以及最大容量或提供服務量能。
  8. 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提供。
  9.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設立之管理費專戶開戶及存款證明文件。
  10. 變更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備    註:

  • 因殯葬設施經營業之籌設許可屬各地方政府權責,相關申請須知請洽詢各地方政府聯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