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於101年12月24日經商字第第10102442840號函公告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壹、增列部分:


一、增列「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大類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中類 JG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小類 JG0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細類 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After-school Child Care Services)

定義內容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經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行業。
相關法令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17條。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許可申請之機關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二、增列「JZ99180寵物美容服務業」

大類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中類 JZ其他服務業
小類 JZ99其他服務業
細類 JZ99180寵物美容服務業(pet grooming)

定義內容

從事寵物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業,但不得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
相關法令依據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三、增列「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大類 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中類 I3資訊服務業
小類 I301資訊服務業
細類 I301040第三方支付服務業(the third party payment)

定義內容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支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相關法令依據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名、商業稱標明業務種類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


貳、修正部分:


一、修正「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項次 營業項目 定義內容
1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原: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塑、選擇場所及裝置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二、修正「JE01010 租賃業」

項次 營業項目 定義內容
1 JE01010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船舶出租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遊艇、小船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原:須許可業務(船舶出租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三、修正「IZ18011 運動彩券代理業」

大類 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中類 IZ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小類 IZ18運動彩券業
細類 IZ18011運動彩券代理業

定義內容

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彩券管理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原: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彩券管理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同意受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賽事過程與其結果之公布、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
相關法令依據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3條第4條及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3-1條、第14條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


四、修正「IZ18020 運動彩券經銷業」

大類 I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中類 IZ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小類 IZ18運動彩券業
細類 IZ18021運動彩券經銷業(原: IZ18020 運動彩券經銷業)

定義內容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彩券管理辦法之規定,經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發給經銷證,經銷運動彩券之行業。
相關法令依據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3條及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3-1條、第14條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