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01月26日經商字第10502401680號函公告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一) 修正「J503011廣播節目製作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備註
J503010廣播節目製作業(原:J503011廣播節目製作業) 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原: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指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公司。) 依 總統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已毋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二) 修正「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備註
J503020電視節目製作業(原:J503021電視節目製作業) 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原: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指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公司。) 依 總統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已毋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三) 修正「J50303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備註
J503030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原:J50303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原: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指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公司。) 依 總統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已毋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四) 修正「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備註
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原: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 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原: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指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公司。) 依 總統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已毋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五) 修正「J503051錄影節目帶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備註
J503050錄影節目帶業(原:J503051錄影節目帶業) 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原:依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指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公司。) 依 總統105年1月6日修正公布「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已毋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六) 修正「F401010國際貿易業」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內容
F401010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原: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及許可業務者不在此限,另需依其他細類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