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7.31 經商字第 09802419050 號函公告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增列「HZ05011 電子票證業」

大類
H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中類
HZ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小類
HZ05 電子票證業
細類
HZ05011 電子票證業
定義內容
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發行電子票證。
二、簽訂特約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法令依據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條、第5條、第7條及第9條。
是否有專業經之限制
是,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發行機構應專業經營電子票證業務。惟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發行電子票證之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專業經營之限制。
是否為公司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是否須於公司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是,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發行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