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2.18 經商字第 09802431830 號函公告 |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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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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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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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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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證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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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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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0 證券交易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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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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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0011 證券交易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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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內容 | |||
依證券交易法、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接受證券商之委任,從事招攬證券投資人從事證券交易、代理證券商接受證券投資人開戶、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證券商執行、代理證券商通知證券投資人辦理交割事宜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 |||
相關法令依據 | |||
證券交易法第18條、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13、14條。 | |||
有無專業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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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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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公司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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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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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於公司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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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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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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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組織。依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申請為證券交易輔助人,以期貨商為限。復依期貨商設置標準第2條規定,期貨商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但經金管會許可兼營之事業或外國期貨商經核准,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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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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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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