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2.13 經商字第 09902428290 號函公告 |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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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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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類 | J6藝文業 | |
小類 | J603音樂展演空間業 | |
細類 | 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live house) | |
定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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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 ||
相關法令依據 |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規定。 | ||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 無 | |
是否為公司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 否 | |
是否須於公司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 否 | |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 否 |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院新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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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 | 定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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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601010藝文服務業 」 |
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
(原: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