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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61條之1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102205290號
發布日期:91年9月19日

△未發行股票者其股份之轉受讓,允屬公司自治事項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61條之1修正為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適用。)
按第161條之1後段規定,公司資本額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得不發行股票。未發行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允屬公司自治事項,本部60年1月15日商字第01630號函解釋與上開說明不符之部分,不再援用。
(經濟部91年9月19日商字第091022052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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