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法規目錄
網站導覽
全國法規
ENGLISH
全文檢索
請輸入檢索條件
法規名稱
關鍵字
檢索項目
全選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檢索
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
:::
函釋摘要:有關公司名稱標有「區塊鏈」等文字,應視為「特取名稱」或「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疑義。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8條
函釋字號:經商一字第10702263070號
發布日期:107年6月13日
△有關公司名稱標有「區塊鏈」等文字,應視為「特取名稱」或「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疑義。
依來函所述,「區塊鏈」又稱「分散式帳本技術」,是指運用分散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資訊的智慧化網路應用。爰「區塊鏈」一詞,涉及網路資料應用技術或概念之文字,於公司名稱預查審核時,應屬「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
(經濟部商業司107年6月13日經商一字第10702263070號)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