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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董事為2人時之決議方式應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規定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92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700104430號
發布日期:107年12月27日
△董事為2人時之決議方式應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規定
按公司章程設有董事會時,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倘董事為2人時,則應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第2項參照)。是以,董事為2人時雖無董事會,惟董事決議方式應準用公司法有關董事會之規定。
(經濟部107年12月27日經商字第107001044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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