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第268條之1
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股者,有依其認股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不受第二百六十九條及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但認股權憑證持有人有選擇權。
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時,準用之。

函釋內容:



△依公司法第268條之1核給股份不受公司法第269條及第270條第1款及第2款限制
按公司法第268條之1規定:「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或附認股權特別股者,有依其認股辦法核給股份之義務,不受第269條及第270條規定之限制」。所稱「不受第269條及第270條規定之限制」,係指不受該等條文第1款及第2款之限制而言。(經濟部91年2月19日商字第09102027940號)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