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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持股或出資之綜合計算)
第369條之11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函釋內容:



△公司間之控制與從屬關係,其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
按公司間有無控制與從屬關係,除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之3之規定外,其計算關係企業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依同法第369條之11之規定予以併計。(經濟部89年11月15日商8922371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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