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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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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
現在位置 》計 畫 簡 介
一、
依據及推動背景
(一)依據:
1.「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識資本…」
2.經濟部產學聯合研發計畫補助要點。
(二)推動背景:
行政院為提振當前經濟,規劃「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以促進大專以上畢業生就業。經濟部(工業局及商業司)配合研擬「產學聯合研發計畫」,由政府提供研發補助經費,透過產業界及學界共組研發團隊,運用學校研發服務能量,促進產業研發轉型,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並增加大專以上畢業生就業機會。
二、
計畫目標
(一)結合大專院校研發能量與企業技術升級需求,共同進行研究開發。
(二)鼓勵參與聯合研發計畫,促進大專畢業生就業機會。
(三)協助企業留住研發人才,確保企業研發能量。
三、
執行方式
(一)適用對象:
補助對象以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下簡稱申請單位),與符合下列條件之企業以合作方式參與共同提案(以下簡稱合作企業)為限: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2.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
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二)補助標的:
本要點補助之申請計畫,應具備下列內容:
1.增進商業服務業研發能量,以強化服務創新。
2.創新經營模式及行銷模式,以提升企業價值並拓展市場規模。
3.創新商業應用技術,以增進服務效能。
4.培育及延攬優秀人才,以累積知識資本。
5.計畫內涵應超越目前同業一般水準。
(三)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整,其中合作企業之自籌款應達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
(四)經費編列原則:
1.研發人員之人事費,須占計畫總經費60%以上;研發人員至少80%為大專以上畢業人員;新聘人員須占計畫人
事費50%以上,且須為大專以上畢業之待業者(含應屆畢業生)。
2.合作企業所占申請補助計畫總經費不得低於40%。
四、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應備資料:
1.計畫書二份。
合作企業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合作企業同意參與本案之合作協議書
2.計畫書電子檔一份。
(二)送件地點及收件日期認定:
1.送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10015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2.收件日期認定:
(1)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掛號郵寄者,以郵局受理時間為準。
(2)親自送件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掛號郵寄者,以本部收文日期為準。
◎經濟部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至17:30
(三)計畫之申請作業手冊及計畫書格式等資料,請至本網站之「文件下載區」查詢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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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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