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野生動物飼養業
營業項目代碼:A40105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農業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限制僑外人投資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一、臨櫃或郵寄申辦

  1. 許可申請書。
  2. 營利性野生動物所有人與場所負責人之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
  3. 場所之名稱、地址、土地地號、位置簡圖及面積。
  4. 營利性野生動物之數量、物種(註明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學名,必要時應包括亞種名)。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物使用執照及其他相關文件。
  6. 動物管理人員之證明文件。
  7. 場所及設備說明書;設備包括飼養、環保、安全、防逃設備。
  8. 場所土地或建物使用同意證明或租賃契約。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9. 停業、歇業時遺留動物處理計畫及動物處理切結書。
  10. 繁殖經營管理規劃書(格式如附件)。但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1. 獸醫師或畜牧技師之諮詢同意書。但負責人或動物管理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者,免附。
  12.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二、網路申辦

  1. 申請書1份。
  2. 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異動)申請表1份。3
  3. 動物(產製品)照片2張。
  4.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
  5. 動物(產製品)來源證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