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石油及瓦斯組 石油業務科
聯絡電話 :
02-2772-1370
傳真電話 :
02-2752-6967
聯絡地址 :
10492 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申辦方式 :
應備文件 :
- 許可申請書。
- 工廠廠址;蒸餾、精煉、摻配及儲油設備之規模、設置進度及建廠完工日期。
- 主要產品及年產能量。
- 開始生產後之二年產銷計畫,包括石油煉製、輸入、輸出、銷售及儲存計畫。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備 註:
- 石油煉製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設置石油蒸餾、精煉及摻配設備。
- 應設置或租用符合下列安全量以上之儲油設備,前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六十日之安全存量,最低不得低於五萬公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