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公用天然氣事業
營業項目代碼:D201011

★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1) 事業名稱及所在地。 
    2. (2) 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 經營計畫書及進度表,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1) 資本額。
    2. (2) 天然氣購買計畫。
    3. (3) 供氣區域。
    4. (4) 供氣容量。
    5. (5) 各供氣區域之供氣戶數、供氣數量及計算依據。
    6. (6) 各供氣區域之開始供氣日期。
    7. (7) 輸儲設備項目及投資總額。
    8. (8) 事業收支之概算及財務計畫。
    9. (9) 輸儲設備維護計畫。
    10. (10)後果分析及風險評估。
    11. (11)輸儲設備配置計畫圖。
    12. (12)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輸氣管線敷設計畫圖。
    13. (13)比例尺一萬分之一之計畫供氣區域地圖。

備    註:

  1. 申請方式 :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