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綜合營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營造業資本額:

1.甲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以上。

2.乙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

3.丙等綜合營造業: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上。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請參考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填寫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