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加油站業
營業項目代碼:F2120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1. 籌設申請書。
  2. 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1份。
  3.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經營加油(氣)站業務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經核符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各1份。
  4. 經建築師核章之加油(氣)站平面配置圖7份。加氣站之平面配置圖須包括加氣站儲氣槽、過壓釋放管、壓縮機、加氣機及相關安全距離等。
  5. 設站位置及附近狀況圖1份。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7. 申請設站用地屬都市計畫地區土地,應檢附該地方政府核發設站用地同意作加油(氣)站使用之證明文件1份。

備    註:

  1. 申請方式 : 郵寄、親自、委託申辦。
  2.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3. 繳費模式: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