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
營業項目代碼:F40109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 保安科
聯絡電話 : 02-2321-9011
聯絡地址 : 10058 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7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

槍砲彈藥(含主要組成零件)部分-內政部警政署

刀械部分相關表單請洽公司或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連絡窗口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2. 供外銷者,應檢附外商訂單或足資證明其製造外銷之文件,並附中文譯本;進口者,應檢附契約書或委託書
  3. 槍砲、彈藥型號、型錄一式六份及數量明細表
  4. 公司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應加蓋公司、工廠圖章及負責人章

備    註:

  1. 經許可購置槍砲、彈藥者,應於購置持有之翌日起七日內,由機關(構)、學校、團體代表人、負責人或持有人持向機關(構)、學校所在地、主事務所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給照,並列冊管理。
  2. 製造供外銷之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製造完成應經公司或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查驗後,始得出口。並於出口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檢附出口報單副本(出口證明聯)報查驗之警察局備查。
  3. 進口、製造魚槍完成後,應向公司或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核發查驗證,始得於經合法營業登記經營相關營業項目之體育用品社、魚具店及潛水器材社等商店陳列、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