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石油輸入業
營業項目代碼:F401151

★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經濟部能源署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石油及瓦斯組 石油業務科
聯絡電話 : 02-2772-1370
傳真電話 : 02-2752-6967
聯絡地址 : 10492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經濟部 能源局


應備文件 :
  1. 許可申請書,並載明公司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姓名及住所。
  2. 儲油計畫書。
  3. 銷售或使用計畫書。

備    註:

  1. 設置石油蒸餾、精煉及摻配設備。
  2. 應設置或租用符合下列安全量以上之儲油設備 :
  3. 前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六十日之安全存量,最低不得低於一萬公秉。
  4. 僅輸入液化石油氣者,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二十五天之安全存量,最低不得低於一萬公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