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營業項目代碼:G102011

★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各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公司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參與民間投資建設者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第8條)。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

  1. 經核定之規劃報告書。
  2. 初步工程設計圖說。
  3. 財源籌措計畫書。
  4. 工程實施計畫書。
  5.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書。
  6. 營運損益估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