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G2010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公司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董監事變更
  • 經理人變更
  • 修正章程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名稱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經理人登記
  • 增資、減資
  • 所在地變更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相關申辦資訊請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詢問。
申辦方式 :

相關申辦資訊請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詢問。


應備文件 :

一、籌設申請書。

二、新籌設公司者,檢附公司章程草案,其為有限公司者,並檢具全體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股份有限公司者,並檢具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已成立公司增加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項目者,為公司章程修正草案,並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議事錄或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

四、已成立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者,為運輸合作社章程。

五、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組織。
  2. 資本額及資金來源。
  3. 派遣系統(設備、設置地點、自有或租用、是否與其他派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共用同一套派遣系統、是否與同一類型之其他廠牌派遣系統相容)、營業方式。
  4. 設置車輛及駕駛員清冊(含駕駛員姓名、車號、車齡、排氣量)。
  5. 派遣中心工作人員編制。
  6. 派遣車隊規模發展計畫。
  7. 建立服務品牌計畫。
  8. 緊急應變計畫(發生重大災難時對駕駛員及派遣工作人員之調度計畫)。
  9. 車頂燈及車身之企業識別標識圖例。

備    註: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經營派遣業務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其每設置一家分公司,最低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