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船舶運送業
營業項目代碼:G301011

★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航港局 (交通部103年2月24日交航字第10350018361號公告)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組織變更
  • 公司名稱變更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用資金之金額應不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3. 限制外國人投資。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一、建造新船者:

  1. 申請書。
  2. 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 建造及營運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4.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修正草案:既成公司)。
  5.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既成公司)。
  6. 船舶規範(包括船舶佈置圖說)。
  7. 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
  8. 造船證明文件。
  • 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文件,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驗證,如為外文者,並須附具中文譯本。

二、購買現成船者:

  1. 申請書。
  2. 全體股東或發起人名冊及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 營運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4.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修正草案:既成公司)。
  5.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既成公司) 。
  6. 船舶國籍證書。
  7. 船舶規範(包括船舶佈置圖說)。
  8. 買賣協議書。
  9. 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

三、外國籍船舶運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

  1. 申請書。
  2.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之業務計畫書及設立分公司所在地。
  3. 船舶一覽表及船舶國籍證書。
  4. 本公司名稱、種類、國籍、所營事業、實收資本總額、所在地及公司章程。
  5.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
  6. 在本國設立經營船舶運送業證明文件副本及開始營業之日期。
  7. 董事及公司負責人之姓名、國籍、住所。
  8. 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
  9. 最近三年營運業績及在中華民國之營運狀況。

備    註:

  1. 新設立之船舶運送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下列規定:
    1. (1) 建造新船者,為足以支付建造新船總造價10%。
    2. (2) 購買現船者,為足以支付購買現成船總價20%。
  2. 購買現成船船齡應符合輸入現成船舶年限表規定。
  3. 船舶運送業之董事長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其資本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所有。
  4.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5. 限制外國人投資。
  6. 船舶運送業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許可證費:
    1. (1) 經營國際航線者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2. (2) 經營國內航線者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3. (3) 經營國內航線變更經營國際航線,應增繳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
  •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請領許可證,應繳納許可證費營運資金千分之四。
  • 前二項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申請航政機關換領許可證應繳納換證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