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營業項目代碼:G40606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商港管理機關(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1. 籌設申請書。
  2.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
  3. 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營業計畫書:
    1. (1) 營運貨物種類與裝卸方式。
    2. (2) 資本額。
    3. (3) 計畫僱用人數,並載明裝卸搬運工人人數。
    4. (4) 自備或租用機具設備種類與數量及其維護。
    5. (5)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計畫。
    6. (6) 預估年承攬業務量。
    7. (7) 作業調派計畫。
    8. (8) 籌設期間。
    9. (9) 災害應變計畫。
  5. 公司章程草案。

備    註:

  1. 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者,應符合下列最低基準:
    1. (1) 實收資本額 : 國際商港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國內商港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2. (2) 裝卸搬運工人人數:國際商港為四十八人;國內商港為十二人。
    3. (3) 作業機具:國際商港貨櫃作業為橋式起重機二臺,門型吊運機或跨載機二臺,堆高機一臺,經度量衡機關檢定合格之五十噸以上地磅一臺;散雜貨作業為堆高機四臺。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