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航空貨運承攬業
營業項目代碼:G601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民用航空法第66-1條)。
  2. 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五百萬元。(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6條)。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空運組管理科
聯絡電話 : 02-2349-6042、02-2349-6048
聯絡地址 : 10548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設立航空貨運承攬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草案。
  3. 營業計畫:包括資本運用、貨量預估、營運收支預估、人事組織概況及其他有關事項。
  4. 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戶籍證明影本。
  5. 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

二、已設立之公司申請增加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項目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籌設:

  1. 申請書。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影本。
  4. 公司章程修正草案。
  5. 營業計畫:包括資本運用、貨量預估、營運收支預估、人事組織概況及其他有關事項。
  6. 全體股東名冊。
  7. 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

三、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申請書。
  2. 公司章程影本。
  3. 公司登記國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4. 營業計畫:包括資本運用、貨量預估、營運收支預估、人事組織概況及其他有關事項。
  5. 前項各類文件應經中華民國相關駐外使館或代表機構驗證,如為外文者,並應檢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