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空廚業
營業項目代碼:G605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公司(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條、七十四條之一)
  2.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空廚業管理規則第四條)
  3. 民用航空法第七十四條之一
    1. (1) 無限公司之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
    2. (2) 有限公司之資本總額逾百分之五十為中華民國之國民、法人所有,其代表公司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
    3. (3) 兩合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
    4. (4)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總數逾百分之五十為中華民國之國民、法人所有,其董事長及董事逾半數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單一外國人持有之股份總數不得逾百分之二十五。
  4. 限制外國人投資,因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不受限制。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航站管理小組(助航組)
聯絡電話 : 02-8770-2537
傳真電話 : 02-8770-2572
聯絡地址 : 10548 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應備文件 :

一、申請經營空廚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籌設申請書。
  2. 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未來三年營運收支預估、餐車及保稅車數量、場地設施使用需求、資本籌募計畫。
  3. 民用航空運輸業委託辦理空廚業務意願書。
  4. 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
    1. (1) 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發起人 (或股東) 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章程草案。
    2. (2) 已設立之公司:應檢附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經營空廚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1. 籌設申請書。
  2. 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未來三年營運收支預估、餐車及保稅車數量、場地設施使用需求、資本籌募計畫。
  3. 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
    1. (1) 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發起人 (或股東) 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章程草案。
    2. (2) 已設立之公司:應檢附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