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商業銀行業
營業項目代碼:H101021

★名稱須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並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為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認許、新增
  • 分公司設立
  • 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 分公司撤銷
  • 合併 (備註3)
  • 公司名稱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解散
  • 經理人委任(總經理)
  • 外商在台分公司設立
  • 外商在台分公司所在地變更
  • 外商在台營運資金增加、減少
  • 外商在台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變更
  • 外商在台分公司撤銷
  • 外商在台代表人辦事處設立
  • 外商在台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變更
  • 外商在台辦事處代表人變更
  • 外商在台代表人辦事處撤銷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2.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3. 商業銀行向金管會申請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於獲准兼營合併其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子公司等個案,其合併行為尚無銀行法第58條及金融機構合併法之適用。(金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5日金管銀法字第10500177190號函)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聯絡電話 : 02-8968-9999
聯絡地址 : 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申辦方式 :

一、銀行之設立悉依銀行法及相關子法之規定辦理,若對申請應經許可業務之依據法規及應備文件有任何疑義,請逕向金管會銀行局(02-8968-9999)洽詢。

二、另外國銀行申請設立在台分支機構之資訊,請參考金管會銀行局全球資訊網之便民服務區項下「申辦案件流程」


應備文件 :

請逕向金管會銀行局(02-8968-9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