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標明專業、且限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經核准兼營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業務者,公司名稱應標示「集中保管結算所」字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於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1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若對申請應經許可業務之依據法規及應備文件有任何疑義,請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承辦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