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認許、新增
- 董事、監察人事委任
- 修正章程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法規依據 :
備註 :
- 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
- 公司名稱,應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
- 非證券交易所,不得使用類似證券交易所之名稱。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電話 :
02-2774-7354 賴小姐
聯絡地址 :
10652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1段85號
申辦方式 :
因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高度監理事業,倘因為市場需要新增設立時亦屬特殊重大個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會將會先行審慎審核。若對申請應經許可業務之依據法規及應備文件有任何疑義,請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承辦窗口洽詢。
應備文件 :
若對申請應經許可業務之依據法規及應備文件有任何疑義,請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承辦窗口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