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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項目查詢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類查詢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
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查詢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
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營業項目名稱:人身保險代理人
營業項目代碼:H601011
★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並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為限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設立、認許、新增
停業、復業、解散
董事長變更
經理人委任(總經理)
法規依據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7條第3項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27條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
備註 :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02-8968-0899
聯絡地址 : 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任用之代理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任用之代理人最近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2)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一年以上者,其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3)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格辦理許可登記者,其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任用之代理人身分證明。
預定董事長、總經理及任用之代理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九款情事之書面聲明。
營業計畫書。
發起人或股東清冊,載明發起人或股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所認繳股款。
公司章程。
繳足股款證明或公司存款餘額證明。
預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