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人身保險經紀人
營業項目代碼:H602011

★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並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為限(註:同時具備資格者,得同時經營「財產保險經紀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認許、新增
  • 停業、復業、解散
  • 董事長變更
  • 經理人委任(總經理)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聯絡電話 : 02-8968-0899
聯絡地址 : 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2. 任用之經紀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1)任用之經紀人最近一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2. (2)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一年以上者,其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3. (3)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格辦理許可登記者,其最近一年內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檢附最近一年受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者,其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3. 任用之經紀人身分證明。
  4. 預定董事長、總經理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九款情事之書面聲明。
  5. 營業計畫書【請詳保險經紀人申請設立許可檢具之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事項】。
  6. 發起人或股東清冊,載明發起人或股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所認繳股款。
  7. 公司章程。
  8. 繳足股款證明或公司存款餘額證明。
  9. 預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資格證明文件。
  10.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1.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1. (1)公司新設立聲明書【請詳聲明書(公司)】
    2. (2)書面聲明願簽署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所定之同意書
    3. (3)檢附董監事之資格證明文件【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十三條】
    4. (4)檢附董監事、總經理及簽署人之清冊【載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職稱(如有台灣居留証,請提供證號及居留證影本)】

備    註: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整;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台幣1,000萬元。

董、監事資格:

  1. 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2.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
    3. (3)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
  2. 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除應具備前項資格外,並應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

經理人資格:

  1. 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2. 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
  3. 經紀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
    2.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
    3. (3)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並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