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一般保險公證人
營業項目代碼:H603011

★名稱標明專業、且限以「公司」型態經營(公司名稱應標明「保險公證」字樣)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認許、新增
  • 停業、復業、解散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聯絡電話 : 電話 : 02-8968-0899
聯絡地址 : 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

一般送件

請至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填表申請許可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2. 任用之公證人有效執業證照影本,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 (1)任用之公證人最近二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
    2. (2)取得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二年以上者,其已取得之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3. (3)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格辦理許可登記者,其取得第二十五條規定之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3. 任用之公證人身分證明。
  4. 預定董事長、總經理及任用之公證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第十二款至第十九款情事之書面聲明。
  5. 營業計畫書。
  6. 發起人或股東清冊,載明發起人或股東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所認繳股款。
  7. 公司章程。
  8. 繳足股款證明或公司存款餘額證明。
  9. 預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資格證明文件。
  10.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備    註:

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保險公證」字樣。但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領得執業證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