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租賃住宅包租業
營業項目代碼:H70602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地政司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增加或減少租賃住宅代管業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以公司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名稱。

二、負責人。

三、營業項目。

四、所在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備    註:

相關資訊請參考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專法」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