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業
營業項目代碼:J20105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民航人員訓綀所 培訓推廣組
聯絡電話 : 02-87702638、02-87703647、02-87702639
傳真電話 : 02-2506-3818
聯絡地址 : 10594臺北市濱江街362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應備文件 :

一、籌設申請書。

二、籌設目的。

三、訓練機構名稱、訓練分類及檢定訓練課程。

四、訓練機構地址及訓練場所。

五、負責人姓名、住址及履歷。

六、財務計畫:包括收支預估及資金來源。

七、訓練規劃:包括訓練班次、教材、設施、飛航訓練設備及完成特定訓練所需之教學資源配置。

八、訓練場所配置圖。

九、申請人視其性質,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 政府機關設立或公立學校附設者,其直接監督機關同意文件。
  2. 公司、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設立者,其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
  3. 公司、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附設者,其章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名冊及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備    註:

一、申請人擬於國外訓練機構執行術科訓練者,應另檢附該國民航主管機關核發之訓練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二、依據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第4條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名稱規定如下:

  1. 政府機關設立者,其名稱依其組織法令之規定。
  2. 學校、法人設立者,其名稱應冠以訓練中心字樣。
  3. 學校、法人附設者,稱訓練中心,並冠以設立主體全銜附設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