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觀光旅館業
營業項目代碼:J901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及直轄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備註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公司(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一條)
  2. 觀光旅館之中、外文名稱,不得使用其他觀光旅館已登記之相同或類似名稱。但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報備加入國內、外旅館聯營組織者,不在此限。(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六條)
  3.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詳見申辦方式
申辦方式 :

一、該營業項目目前未開放線上申辦系統服務

二、一般送件及申辦聯絡窗口如下表:

一般送件

聯絡窗口

1.國際觀光旅館業及台灣省一般觀光旅館業

交通部觀光署(點此下載表單)

交通部 觀光署 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
承辦人 : 劉士銘 主任
電話 : 02-2349-1520
傳真 : 02-2773-9297
地址 : 1069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2.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業
(1)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台北市民服務大平臺(點此下載表單)

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觀光產業科
電話 : 02-2720-8889 轉6897、6896、7574
傳真 : 02-2758-5041
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樓3樓中央區

(2)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新北市政府網路e櫃檯(點此下載表單)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觀光管理科
承辦人員 : 禹建梧
電話 : 02-2960-3456 分機4173
傳真 : 02-2964-6368
地址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3)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點此下載表單)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觀光管理科第一股
承辦人員 : 楊晧怡技士
電話 : 04-22289111 分機58212
傳真 : 04-25294261
地址 : 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4)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尚無提供表單下載點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民治市政中心 觀光事業科
電話 : 06-6350192
電子信箱 : tra134@ms1.tainan.gov.tw
地址 :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永華市政中心 府城觀光科
電話 : 06-3901175
電子信箱 : lidya@mail.tainan.gov.tw
地址 :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5) 高雄市政府觀光署

尚無提供表單下載點

高雄市政府觀光署 觀光產業科
電話 : 07-7995678 分機1526
地址 : 鳯山行政中心 83001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應備文件 :
  1. 觀光旅館業籌設申請書。
  2. 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3. 公司章程。
  4. 營業計畫書。
  5. 財務計畫書。
  6. 最近三個月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其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既有建築物供作觀光旅館使用者,並應備具最近三個月之建築物登記謄本;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
  7. 建築設計圖說。
  8. 設備總說明書。

備    註:

  1. 觀光旅館業申請案件,國際觀光旅館及台灣省一般觀光旅館由交通部觀光署受理;直轄市之一般觀光旅館由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受理。
  2.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限為公司。
  3. 觀光旅館之中、外文名稱,不得使用其他觀光旅館已登記之相同或類似名稱。但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報備加入國內、外旅館聯營組織者,不在此限。(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六條)
  4.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5. 申請籌設觀光旅館業審查費規定如下 :
    1. (1) 籌設客房一百間以下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超過一百間時,每增加一百間需增收新臺幣六千元,餘數未滿一百間者,以一百間計,變更時減半收取審查費。
    2. (2) 營業中之觀光旅館變更案件,每件收取審查費均為新臺幣六千元。
  6.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換發觀光旅館業執照者,免繳納執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