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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項目查詢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類查詢
公司與商業登記前
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查詢
業務項目
農、林、漁、牧業
製造業
水電燃氣業
營造及工程業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營業項目名稱:旅行業
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
★名稱標明專業、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並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為限
(註:公司名稱應標明「旅行社」字樣)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分公司設立
分公司地址
分公司經理人
組織變更
公司名稱變更
資本總額變更修正章程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公司所在地變更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改選董監事、補選董監事、董監事解任
經理人變更
合併
認許並設立分公司、分公司經理人變更
設立辦事處
辦事處代表人變更
辦事處所在地變更
辦事處廢止
法規依據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7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8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9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7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8條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8條之1
備註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
(1) 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三千萬元。每增設分公司一家,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2) 甲種旅行業:新臺幣六百萬元。每增設分公司一家,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
(3) 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每增設分公司一家,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
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公司名稱標明專業且限專業經營。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業務組 張詠茹 科員
聯絡電話 : 02-2349-1500 分機8251
傳真電話 : 02-2711-5554
聯絡地址 : 1069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6樓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無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
交通部觀光署
應備文件 :
籌設申請書。
全體籌設人名冊。
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經營計畫書。
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
備 註:
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涉及外匯業務者,應先經中央銀行許可。
申請經營旅行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按其業務性質區分為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核定之。
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
(1) 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
(2) 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
(3) 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
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
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外國旅行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交通部觀光署申請核准,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分公司登記,領取旅行業執照後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