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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商業登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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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中央銀行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民政司
內政部地政司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警政署
交通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勞動部
衛生福利部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關務署
教育部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農業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營業項目名稱:觀光遊樂業
營業項目代碼:J904011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交通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交通部觀光署及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9條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3條
備註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限為公司。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承辦窗口 :
聯絡單位 : 國民旅遊組 陳彥至
聯絡電話 : 04-2331-2688 分機219
傳真電話 : 04-2333-0874
聯絡地址 : 41341 台中市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申辦方式 :
線上申辦
無
一般送件
表單下載:
交通部觀光署
應備文件 :
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書。
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公司章程或發起人會議紀錄。
興辦事業計畫。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權利 證明文件及土地使 用分區證明。
地籍圖謄本(應著色標明申請範圍)。
備 註:
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交通部辦理之;其非屬重大投資案件者,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之
觀光遊樂業申請籌設面積不得小於二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