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名稱:居家式服務業
營業項目代碼:JH01011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法規依據 :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2. 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 (1)機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戶籍與通訊地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2)當地資源概況、需求評估、設立類別、機構業務、服務區域、服務項目、服務品質管理、經費需求、經費來源與使用計畫、收費基準、服務契約、預定營運日期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3. (3)組織架構、主管與工作人員人數、工作項目及行政管理。
    4. (4)工作人員名冊、證照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
    1.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 (3)決議申請附設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
    4.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居家式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4. 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其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5. 負責人無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備    註:

居家式服務區域跨其他直轄市、縣(市)者,應先經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