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 C803011石油煉製業 ● C803021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D101011發電業 ● D101071輸配電業 ● D101081公用售電業 ● D101091再生能源售電業
● D201011公用天然氣事業 ● F212011加油站業 ● F212021漁船加油站業
● F212061加氣站業 ● F401151石油輸入業 ● F212071加氫站業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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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直轄市、縣(市)政府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F212061
加氣站業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F212071
加氫站業
經濟部(能源署)
「能源管理法」第6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
「指定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之氫燃料為能源管理法第6條第2項非經許可不得經營之能源產品」公告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