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20 經商字第 10102403100 號函公告 |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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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類 | J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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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類 | 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 |
小類 | J905民宿 | |
細類 | J905010民宿 (Homestay) | |
定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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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
相關法令依據 | ||
發展觀光條例、民宿管理辦法。 | ||
有無專業經營之限制 | 無 | |
是否為公司、商業登記前須經許可之業務 | 否 | |
是否須於公司、商業名稱標明業務種類 | 否 | |
是否有組織之限制 |
一、有。限商業。(民宿之申請登記係由自然人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雖未包含公司法人,惟獨資、合夥之商業因係屬自然人,得辦理商業登記。) 二、依民宿管理辦法第10條第2款規定,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 (指自然人,不含公司、法人及政府機關) 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之民宿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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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民宿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 (市)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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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營業項目代碼 | 定義及其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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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302010小船經營業 (原:G302011小船經營業) |
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原:依船舶法及小船管理規則之規定,從事客貨運送業務之行業。) |
船舶法及小船管理規則分別於99年12月8日及100年11月17完成修訂,依現行法令,小船經營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
2 |
G407010打撈業 (原:G407011打撈業) |
從事打撈沉船或物資之行業。 (原:依商港法及打撈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打撈沉船或物資之行業。) |
依總統100.12.28修正公布「商港法」之規定,打撈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上開修正條文訂於101年3月1日施行,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
3 |
G408010海難救護業 (原:G408011海難救護業) |
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處理海水油污,從事海難救助而收取報酬之事業。 (原:依海難救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指為維護船舶航行安全及處理海水油污,從事海難救助而收取報酬之事業。) |
依總統100.12.28修正公布「商港法」之規定,海難救護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上開修正條文訂於101年3月1日施行,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
4 |
G406040商港區拖駁船業 (原:G406041商港區拖駁船業) |
從事商港區民營拖駁船業務等行業。 (原:依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商港區民營拖駁船業務等行業。) |
依總統100.12.28修正公布「商港法」之規定,商港區拖駁船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上開修正條文訂於101年3月1日施行,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
5 |
CD0107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原:CD01071商港區船舶小修業) |
從事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原: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
依總統100.12.28修正公布「商港法」之規定,商港區船舶小修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上開修正條文訂於101年3月1日施行,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
6 |
F399020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 (原:F399021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 |
從事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務之行業。 (原: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港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務之行業。) |
依總統100.12.28修正公布「商港法」之規定,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上開修正條文訂於101年3月1日施行,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