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3月19日經商字第 10202407100 號函公告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8.0 版修列代碼內容


一、修正「G403011 船舶出租業」

項次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及內容 備註
1 G403010 船舶出租業
(原:G403011 船舶出租業)
從事以船舶出租與船舶運送業營運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原:依航業法之規定,係指船舶所有人以船舶出租與船舶運送業營運而收取租金之事業。)
依 總統102年1月30日修正公布「航業法」之規定,船舶出租業之籌設已不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本營業項目之修正,亦應自該日開始實施。


二、修正「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項次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及內容
1 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收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原: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支付擔保之中介機制之行業。)


三、修正「JE01010 租賃業」

項次 營業項目代碼 定義及內容
1 JE01010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遊艇、小船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原:須許可業務(船舶出租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