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 |
發文字號: | 經商字第○九三○二一二七三八○號 | |
附件: | 如文 | |
主旨: | 公告全盤修正「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 | |
公告事項: | ||
一、 | 按本次全盤修正代碼表係配合「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七版﹞」之修訂。惟因本代碼表所訂業別係公司、商業所登記之所營業項目,為避免嚴重影響業者權益,本代碼表仍維持十大分類方式歸類。本代碼表經修訂後計分一○七中類、三一八小類、七二四細類。 | |
二、 | 各細類訂有「其他」或「未分類」二字業別者,不再以括號方式﹝﹞具體明訂營業內容。例如:經營古董之批發,依本版本其營業項目應記載為「F199990其他批發業」。 | |
三、 | 公司如因本次代碼修正而申請所營事業變更登記者,無須辦理預查保留,各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請逕依修正後之代碼表項目審核登記。上開變更登記事項。係屬行政措施配合事項,公司若無併案辦理其他變更登記事項者,免繳納登記規費,並下次修正公司章程,其營利事業登記證之換發,亦免繳納登記規費及登記證費。 至商業涉及本次代碼修正而單獨變更登記者,免繳納登記規費及登記證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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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至公司、商業因本次代碼修正而申請變更所營事業,惟如同時新增所營事業項目者,仍應依法辦理預查保留、 變更登記並繳納各項登記規費及登記證費。 | |
五、 | 檢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V8.0﹞」 | |
有關本版公告涉及營業項目代碼7版轉8版對照參考資料,請至V8.0與V7.0(V8.0->V7.0)與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第七次與第八次修訂)對照表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