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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7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86年11月5日商86221956號
發布日期:86年11月5日

△影印機進口時外箱標示之字體疑義乙案
按「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商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其所稱中文標示之字體係指「正體字(即傳統中文)」。是以,影印機進口後在國內販售時,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之,而不得使用簡體字。(經濟部86年11月5日商862219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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