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7條
函釋字號:國貿局86年9月5日發10226號
發布日期:86年9月5日

△進口貨品包裝上可否標示中文簡體字乙案
依現行輸入規定,凡屬准許進口之貨品,並無不得標示中文簡體字之規定,惟貨品進口後在國內販售時,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之,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貿局86年9月5日發10226號)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