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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進口貨品包裝上可否標示中文簡體字乙案
相關法規條文:
商品標示法第7條
函釋字號:國貿局86年9月5日發10226號
發布日期:86年9月5日
△進口貨品包裝上可否標示中文簡體字乙案
依現行輸入規定,凡屬准許進口之貨品,並無不得標示中文簡體字之規定,惟貨品進口後在國內販售時,應使用中文正體字標示之,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貿局86年9月5日發10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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