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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3條
函釋字號:經濟部78年11月10日商211081號
發布日期:78年11月10日

△公司購買股票即為投資
按公司購買股票為公司法第13條規定之「投資之一」,其購買記名股票者,於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並交付股票,於當事人間即生移轉效力;至受讓人是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辦理股東名簿之變更,要僅為得否以其轉讓對抗公司之問題而已。(經濟部78年11月10日商211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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