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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01條
函釋字號:經(90)商字第09002267290號
發布日期:90年12月7日

主旨:有關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及願任同意書應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90年11月12日「研商有限公司防範假冒人頭具體措施」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應經股東親筆簽名,並加蓋公司印鑑,以杜爭議。
股東為法人者,應由其代表公司負責人或其指派之代表人(加附指派書)代表法人親筆簽名。
二、有限公司之章程,董事人數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至於董事(董事長)姓名非屬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新修正公司法第101條規定參照)。如有限公司之章程,仍依舊公司法規定載有董事(董事長)姓名者,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得暫准登記,惟應通知公司下次修正。
三、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選任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時,不論公司章程是否載明董事(董事長)姓名,均應檢附股東同意書,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親筆簽名,同意選任董事或董事長(新修正公司法第108條規定參照)。如被選任董事(董事長)未於股東同意書內親筆簽名者,該名董事(董事長)即應另行出具「董事願任同意書」,敘明願意擔任董事之真義並親筆簽名。
四、實施日期:90年12月15日。(經濟部90年12月7日商字第09002267290號公告)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08條
函釋字號:經(90)商字第09002267290號
發布日期:90年12月7日

主旨:有關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及願任同意書應注意事項。
依據:依據90年11月12日「研商有限公司防範假冒人頭具體措施」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應經股東親筆簽名,並加蓋公司印鑑,以杜爭議。
股東為法人者,應由其代表公司負責人或其指派之代表人(加附指派書)代表法人親筆簽名。
二、有限公司之章程,董事人數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至於董事(董事長)姓名非屬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新修正公司法第101條規定參照)。如有限公司之章程,仍依舊公司法規定載有董事(董事長)姓名者,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得暫准登記,惟應通知公司下次修正。
三、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選任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時,不論公司章程是否載明董事(董事長)姓名,均應檢附股東同意書,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親筆簽名,同意選任董事或董事長(新修正公司法第108條規定參照)。如被選任董事(董事長)未於股東同意書內親筆簽名者,該名董事(董事長)即應另行出具「董事願任同意書」,敘明願意擔任董事之真義並親筆簽名。
四、實施日期:90年12月15日。(經濟部90年12月7日商字第09002267290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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