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56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302037430號
發布日期:93年3月23日

△本條第5項規定之董事會決議係屬普通決議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按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之所有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惟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通過,不受第272條之限制」,上開董事會決議係屬普通決議。另依同法第266條第2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之決議行之」,上開董事會決議係屬特別決議。是以,公司召開董事會依前開之規定分別決議者,尚屬可行。
(經濟部93年3月23日經商字第09302037430號函)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